1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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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2 15:00:00 打印 字号: | |

1  立案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民事立案请提交以下材料:1.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的民事起诉状;2.证明诉讼请求及相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3.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4.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执行立案请提交以下材料:1.记载执行当事人身份信息、具体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的强制执行申请书;2.生效裁判文书原件;3.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如我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则无需提供);4.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5.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等;6.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提交保全裁定书和执行保全材料;7.如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提交相关线索材料。

1-2  准备好立案材料后,可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大厅现场办理立案手续,或通过广西电子法院网(网址:http:/e.gxcourt.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办理网上立案手续。

律师代理诉讼的,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址:http:/lspt.court.gov.cn)办理网上立案手续。

1-3  交纳诉讼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立案或案件审理过程中交纳诉讼费用的,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办理:1.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交费窗口办理,支持刷卡、支付宝、微信交费,不支持现金交费;2.根据我院开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账户(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账号:181312010109501206,开户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华分社)、期限等内容前往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纳。

交费后请持交费通知书、交费凭证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交费窗口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薇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