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方案,请双方代表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在我院员额法官申雨鑫的主持下,以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的23件合同纠纷系列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总标的额达9136万余元。
2021年,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多家子公司(被告)与原告签订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买卖合同,农产品交付后,被告共欠原告货款 9136万余元。2022年4月,原告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
申雨鑫法官收案后,考虑到该批系列案不仅影响到多家企业的经营发展,还可能波及到一家涉农牧产品上市企业的股票稳定问题,在书记员开展文书送达的同时,她优先研究案件材料,在应诉材料送达之前,迅速审核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随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紧接着,申雨鑫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根据初步达成的调解意向,被告可分期履行。被告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因银监会、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迫切需要解除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原告担心保全措施解除后,被告不按调解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申雨鑫法官提出,先行解除已冻结的影响公司业务的银行基本账户,其他账户或财产待相应分期款项履行完毕后再逐步解封。对于该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方案的其他细节内容,也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多轮修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批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仅26天,不仅高效成功化解了纠纷,也减轻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困难,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