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民事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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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2 09:27:14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1  民事上诉请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上诉状;2.一审民事裁判文书;3.新证据材料;4.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5.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10-2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联系原承办案件的法官团队提交材料。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