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9  交纳案款、退费、领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9  交纳案款、退费、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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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2 09:55:55 打印 字号: | |

办理交纳案款、退费或领款事宜,请直接联系主办法官。

如无法与主办法官取得联系,可以请大堂值班人员代为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将尽快办理。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