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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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2 09:57:35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8-1  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8-2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5.标语、条幅、传单;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8-3  旁听人员旁听庭审时,应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有权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法庭规则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8-4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2.哄闹、冲击法庭;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