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财产保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4-12 10:06:13 打印 字号: | |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3-1  申请财产保全请提交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财产保全财产申请书(可附财产线索及保全顺序的说明,如无财产线索,可提供查控财产线索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财产线索);2.担保材料:包括担保书、担保财产证明材料;提供保函担保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交保险费凭证、保险公司营业执照等;3.证据材料;4、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5.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3-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大厅保全窗口提交前述材料。

3-3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联系主办法官提交材料,如不清楚主办法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可向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人员进行查询。也可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https://baoquan.court.gov.cn/#/home/index)办理。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