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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个集中”执行举措 推进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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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爱伟  发布时间:2023-04-17 18:18:09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执行质效,从今年3月起,我院实行强有力的“三个集中”强制执行举措,即集中传唤、集中约谈、集中拘留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4月12日,是我院第二次实行此项举措,也是首次在涉企案件中开展,重点推进企业清淤专项执行行动,助力解决较难执行的涉企案件,为企业焕发新生加好油、起好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集中传唤”——打出声势

“法官,执行通知书上传唤时间都是同一日,我们的案件是集中执行吗?”收到法院传唤后,几个被执行人在现场问道。3月起,我院开始施行集中传唤制度,确定集中传唤时间,集中传唤新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推进执行工作有声势、出成效,向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各界传递我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强信心和强大行动力。4月12日,我院开展“2023年邕法执击”暨企业清淤专项行动,集中传唤涉企案件被执行人53人,形成了集中传唤一批,震慑一片的执行效果。

二、“集中约谈”——直抵人心

“如果这个案件款项得不到执行,我们这个企业很难再支撑下去了!”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焦灼地向法官诉说困难。行动当天,通过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及现场履行共执结涉企案件26件,执行到位金额160余万元,达成拍卖议价6件,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让企业真正感受到“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三、“集中拘留 ”——震慑“失信人”

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我院集中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增强执行威慑力。发出决定书后,我院先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告知、提醒、教育、警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既实现了执行目的,又兼具教育性与灵活性,为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行动当天,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达成执行和解4件,采取司法拘留1人。

此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助力企业清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