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109民初1560号
韩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运坚诉被告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109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韩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运坚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韩亮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