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赖宅安:
原告黄玉炳与被告赖宅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民事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109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赖宅安偿还原告黄玉炳借款本金6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由被告赖宅安负担。
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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