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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0109民初297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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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7 16:13: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3)桂0109民初2975号

黄宏乾: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陆明念与被告黄宏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莉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