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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0109民初87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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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6:3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109民初877号

朱钦、朱俊辉: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南宁市邕宁区足疗石场诉朱赵、朱钦、朱俊辉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所地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2023)桂0109民初8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日(2023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12月4日)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6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4712407      联系人:王琳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莉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