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审判工作
(2023)桂0109民初1960 号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03 08:49:4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109民初1960号


被告肖守源:

原告杨怀业与被告肖守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109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肖守源支付原告杨怀业劳务费8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全部由被告肖守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判决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621、622办公室

电话:0771-4928434     联系人:郑法官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