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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到社区巡回审理一起盗窃电缆销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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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秋兰 黄莉艺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0:01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上午,我院到江湾山语城小区生活广场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电缆销赃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29日凌晨,梁某、黄某驾驶美团共享电动车到某楼盘工地附近,通过攀爬工地围挡的方式进入工地内,盗窃工地内18卷全新未拆封的电线,后将电线运送至良庆区祁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出售,得款6600元。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电线案发时总价值为18792元。

经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判定黄某、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定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庭审结束后,我院还联合城区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集资等普法联盟活动,近500名群众旁听、询访。

2023年,我院共审理辖区内盗窃案件42件,其中9件所盗窃财物为本辖区在建项目工地、园区等企业存放或已架设使用的电缆线,被盗电缆价值约合55.9万元。梁某、黄某盗窃案也同为盗窃辖区工地电缆并销赃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发挥刑罚的惩处与教育功能,我院决定采用“刑事巡回审判+普法联盟”形式,将刑事法庭开到社区,开到百姓家门口。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莉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