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联合广西商事调解协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两百多万元、被告之一为香港居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农某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杨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235万元,并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但借期届满后,二人无能力还款,该金融机构诉至我院。
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主办法官联系广西商事调解协会运用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开展调解工作。法官通过释明诉讼程序、分析法律责任等组织双方原被告当事人进行调解,广西商事调解协会调解员则结合经济形势、当事人双方利益及人情世故等配合法官做劝解工作。经联合调解,当事人在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同等保护的基础上握手言和,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