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为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4.必须在本院执行局长期驻守工作人员,驻守工作人员须同时服从执行局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考核;
5.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二、申报承诺
申报机构应当向本院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1.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2.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工作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
3.不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自觉接受本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
4.严格按照本院委托事项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5.服从本院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6.不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注资证明;
5.本机构情况介绍及以往业绩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并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选定程序
1.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告申报条件;
2.有意且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报名;
3.由本院对报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定;
4.在本院网站公示选定的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共5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凡有意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8:00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总异
联系方式:0771-4717428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