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如下:
执行 案号 | 申请 执行人 | 实际领款人(案外人) | 领款金额 | 领款 理由 | 案件承办法官 | 联系 电话 |
(2024) 桂0109执1973号 | 杨曜宁 | 吴丽萍 | 431元 | 吴丽萍是申请执行人杨曜宁的法定监护人 | 韦希 | 0771-4727961 |
特别提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联系电话0771-471742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上述案款。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