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实际领款人(案外人) | 领款金额 | 领款理由 | 案件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桂0109执恢2029号 | 广西量子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唐小飞 | 100000元 | 该公司已经注销,由原股东领取
| 黄诚 | 0771-4953577 |
特别提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联系电话0771-471742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上述案款。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