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本院的执行案款进行审计,现就审计服务工作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审计服务
二、审计服务费用控制价12.5万元
三、执行案款专项审计需求
(一)审计目的
依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专业力量,对我院2023、2024年执行案款的收、存、管、发整体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执行案款账目底数,全面排查执行案款的管理制度建设、专户设置、账目管理等方面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纠治落实执行案款管理制度中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流于形式的审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我院执行案款管理内控机制,确保执行案款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从源头上遏制执行案款管理风险。
(二)被审计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三)审计时间
完成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重点内容
按照审计时间和范围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与执行案款相关的以下内容:
1.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2)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执行专人管理。
(4)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5)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2.执行案款专户设置情况
(1)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设置执行款科目;
(2)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3)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4)是否将执行案款交至政府部门暂存或代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3.执行案款账目管理情况
(1)重点审查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情况;
(2)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执行案款收付混乱、违规发放、乱发放、违规超期不发放情形,如存在,是否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3)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执行案款账目历史积存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不上缴、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4)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X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5)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四、审计报告要求
(一)入驻现场时间
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入驻现场,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月25日前报送执行案款审计进度及执行案款审计汇总表。
(二)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机构于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五、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司。
(二)人员配置及业绩要求
1.为保障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供应商应提供审计经验丰富的驻场审计团队和二线支持团队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2.供应商须入围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且前三年为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排名前三十的事务所,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能协助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内控机制等。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从业10年以上,派驻现场审计人员需配备6名以上审计人员,其中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必须承诺中标后对负责本项目的审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
(三)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六、中标价格
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价,与最低报价的公司签订审计服务合同。
七、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报名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服务方案及报价(审计服务方案需能完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项审计需求),以上报名材料请密封好。
(二)递交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本次询价接受现场报名、寄件。2025年1月22日18:00后不接收报价材料。
(三)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60号410办公室。收件人:小葛 19807880681
咨询电话:0771-4953012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