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
1949年12月26日,邕宁县人民政府在南宁宣布成立。
1950年9月10日,邕宁县人民法院成立,属县人民政府机构,院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代行职权。
1951年3月10日,邕宁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组织邕宁县人民法庭设立,由正副审判长及若干审判员履行审判职责。年底及次年,法庭先后设置了三塘、坛洛、五塘三个分庭。
1953年,邕宁县各界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邕宁县县人民法院正、副院长,邕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
同年,邕宁县人民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
邕宁县人民法院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民事案件卷宗封面、调解书
1955年8月,邕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了邕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
1955年春起,邕宁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五塘(今属兴宁区)、老口(今属西乡塘区)、南阳(今属青秀区)、那陈(今属良庆区)、那礼(在邕宁区内)四个人民法庭。
1956年,邕宁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等。
1961年初,邕宁县成立政法部,实行公检法合署办公。随后不久即恢复各机关独立办公。
“文革”中的1968年3月,邕宁县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邕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代替公、检、法机关职能。
1972年起,邕宁县人民法院逐步恢复,内设的刑庭、民庭及蒲庙、五塘、坛洛、伶俐、那楼、大塘、苏圩等人民法庭恢复正常的办案职能。
传统案件装订工具(左)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卷宗封面
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全面和深入开展,邕宁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数量相应增加和优化。
1984年,邕宁县人民法院干警身着新中国人民法院第一套制服合影
邕宁县人民法院八十年代初期建成的审判法庭
2001年,根据建设中心法庭工作要求,邕宁县人民法院先后撤销一批受理案件量偏少的人民法庭,全院仅保留吴圩、五塘、那楼三个人民法庭。此间,全院各项工作努力适应新时期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机制不断趋于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以及通过法制宣传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取得相应效果。
1950年-2004年,邕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共计59093件,为邕宁县的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1950年9月10日邕宁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办公地址历经多次变动、搬迁,于2015年初搬至龙华路60号现址
龙华路60号现址
图1:邕宁县人民法院1950年成立初期属县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与政府共同办公于蒲庙镇和平三街49号(图片左上方白色建筑物处),该地址后为原邕宁县人民医院所在地
图2:1955年8月,邕宁县人民法院开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院址迁至蒲庙蒲津路122号办公,该地址后为县邮政局所在地
图3: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邕宁县人民法院的人员集中到邕宁县公安局办公
图4:1961年12月,公、检、法机关恢复独立办公,县人民法院迁至蒲庙现蒲津路47号(图片右侧白色外墙建筑物处)办公,该地址先后为原县保险公司、蒲庙城关派出所所在地;1966年,由于正处“文化大革命”大鸣、大放、大字报时期,社会秩序混乱,邕宁县人民法院临时搬至邕宁县公安局内办公
图5-1、5-2:1982年,邕宁县人民法院在蒲庙镇红星路6号建成一座两层共400平方米的小综合楼,内含审判庭和办公室若干间
图6:为缓解因干警人数及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带来的办公面积严重不足的困难,1996年,邕宁县人民法院在红星路6号内紧邻邕江一侧加建一栋5层办公楼,内设审判法庭两个
图7-1、7-2:2010年,因建设邕江防洪堤需要,1996年所建的5层办公楼被拆除,全院办公地点被迫一分为二: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仍留在红星路6号两层办公旧楼内办公,院领导及综合部门则搬至与县城所在地蒲庙镇隔河相望、行政区域调整后已属青秀区管辖的仙葫大道225号原邕宁区人事局办公楼的临时办公场所办公,邕宁区人民法院进入跨江分区办公的艰难时期,整体办公条件极差
2005年3月18日,南宁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邕宁撤县设区,邕宁县管辖的15个乡镇划分到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和新成立的良庆区,邕宁县人民法院的吴圩、五塘人民法庭的建制及人员也随之划归相应的人民法院,院部的半数人员分流至新成立的良庆区人民法院,邕宁县人民法院的主体变更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辖区面积由4725平方公里减为1255平方公里。
2005年6月9日,邕宁区人民法院挂牌仪式
邕宁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十多年来,全院工作经历了恢复、巩固和提升发展几个阶段。2005年-2022年,全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至2013年)三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共计53073件,为推动邕宁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应有贡献。全院的其他工作也齐头并进,均取得长足进步。
刑事案件开庭情形
2022年5月,我院成功促成以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的23件合同纠纷系列案
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总标的额达9136万余元
2022年,在我院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现场给付80000余元案款
2022年9月,邕宁区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称号。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起,我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南宁市辖区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辖区内应由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