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简史
  •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1949年12月26日,邕宁县人民政府在南宁宣布成立。1950年9月10日,邕宁县人民法院成立,属县人民政府机构,院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代行职权。1951年3月10日,邕宁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组织邕宁县人民法庭设立,由正副审判长及若干审判员履行审..  详细内容>>